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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16号)


济南、淄博、潍坊市农业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工作部省联动的要求,省厅决定4月份在济南、淄博、潍坊三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担单位要客观公正,保证质量。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明确要求,积极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监督执法工作。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抽检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具体方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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