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基金会,着重检查原始基金是否达到法定数额;是否在章程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非公募基金会是否违反规定开展了社会募捐;是否有健全的理事会并按规定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是否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落实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否有专职财会人员并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财务管理职责;重大募捐、投资和公益活动等事项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二)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社会组织。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社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进行注销登记;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树立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树立典型,对于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较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表彰。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二、年检方法和步骤
凡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0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handong.mca.gov.cn“山东社会组织党建”专栏下载)、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基金会还应提交符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以上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11年5月31日前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规定年检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基金会年检结论将在山东民间组织信息网站公告,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