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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3、对基金会,着重检查原始基金是否达到法定数额;是否在章程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非公募基金会是否违反规定开展了社会募捐;是否有健全的理事会并按规定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是否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落实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否有专职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财务管理职责;重大募捐、投资和公益活动等事项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二)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社会组织。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作为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社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进行注销登记;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树立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在年检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树立典型,对于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较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表彰。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二、年检方法和步骤

  凡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0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handong.mca.gov.cn“山东社会组织党建”专栏下载)、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基金会还应提交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以上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11年5月31日前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规定年检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基金会年检结论将在山东民间组织信息网站公告,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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