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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1〕10号)


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民政局,各省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重点

  凡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10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省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不参加2010年度年检。各市、县(市、区)的年检范围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0年度的年检,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针对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确定年检重点。

  1、对社会团体,着重检查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评比、表彰、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场所;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存在两个社团一套办事机构问题等。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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