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可将候选对象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推荐申报;也可自行直接向民政部申报,具体方式有两种:在网上(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填写申报或书面填写《“中华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事迹材料电子版)及音像资料一并报送。
推荐“山东慈善奖”,在网上(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handong.mca.gov.cn)填报或书面填写《“山东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事迹材料电子版)及音像资料报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提出候选名单。根据推荐情况,省民政厅研究提出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候选机构、个人和项目名单,报“山东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决定。
(三)评定。“山东慈善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参考社会投票结果,提出初评名单,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网址:http://shandong.mca.gov.cn)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申报“中华慈善奖”或“山东慈善奖”表彰。
四、表彰方式
对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民政部将予以通报表彰,邀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接见获奖代表,并在2011年5月前后召开颁奖晚会,公布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
对获得山东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由山东省民政厅进行通报表彰(发奖杯和证书),5月中旬召开山东慈善奖颁奖大会,公布获奖名单,邀请省领导颁奖并讲话、接见获奖代表并合影留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和山东慈善奖作为国家和省在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慈善事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项目,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
(二)实事求是。中华慈善奖和山东慈善奖是慈善领域具有最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全国性和全省性的表彰项目,各地民政部门和推荐机构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做到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及时报送。各地要抓紧时间部署推荐工作,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中华慈善奖”申报材料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或省民政厅。“山东慈善奖”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1、申报“中华慈善奖”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福祥、王 萍、陈文静;宋宗合、李强、刘芊里
电 话:(010)58123159、58123261、58123164;83523910转8877、8010、8011
传 真:(010)58123164、83520445
电子信箱:ccdic@donatio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