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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
(鲁民函〔2010〕75号)


各市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提出,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我省一些地方着眼减轻群众负担、移风易俗、推动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在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行生态节地葬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对辖区所有居民或农村居民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有的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有的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这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做法,对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为此,省民政厅决定对已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先行地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作为殡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为民情怀,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更多惠民、便民殡葬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名单

  一、对辖区所有居民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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