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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暂行标准的通知

  注:1.区段编号中首写字母为级别标识符(A、B、C、D、E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级),其后数字为同一级别不同区段编号。各地价区段范围见《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号)附图。
  2.表中金额为平均楼面地价。
  3.根据宗地不同的住宅容积率,应对上表标准作出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如下:

  住宅楼面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表8

容积率

≤1.0

1.2

1.4

1.6

1.8

2.0

2.2

修正系数

1.3195

1.2267

1.1533

1.0934

1.0430

1.0000

0.9626

容积率

2.4

2.6

2.8

3.0

3.2

3.4

3.6

修正系数

0.9297

0.9004

0.8741

0.8503

0.8286

0.8088

0.7905

容积率

3.8

4.0

4.2

4.4

4.6

4.8

≥5.0

修正系数

0.7736

0.7579

0.7432

0.7295

0.7167

0.7046

0.6931


  注:1.当宗地容积率在上述容积率之间时,容积率修正系数采取线性内插求取。容积率V介于V1和V2之间,V1对应的系数为X1,V2对应的系数为X2,公式:X=X1+(X2-X1)/ (V2- V1)×(V-V1)。
  2.住宅容积率指规划可建住宅建筑面积与宗地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旧城镇、旧厂房自行改造为商业、住宅以外的其他经营性用地项目,按照《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号)工业地价标准计收地价。核定的成本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支付。
  三、公开出让土地的“三旧”改造项目出让价格的确定
  公开出让土地的“三旧”改造项目,应根据规划建设条件,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按土地审批制度由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并通过公开出让程序最终确定成交价。土地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各项成本之和。
  四、不改变用途的旧厂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
  旧厂改造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只进行二产升级的,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出让价:
  (一)原划拨工业用地或原有历史用地完善征转用手续后,按地块所在区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减对应区段工业划拨土地权益价标准的差值作为补缴地价的标准。工业用地改造项目地价标准如下表:

  工业用地改造项目地价标准     表9

级别

基准地价级别出让价(元/m2

划拨权益价格

(元/m2

补缴地价

(元/m2

一级

449

235

214

二级

蓬江区

江海区

336

201

135

新会区

336

205

131

三级

252

180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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