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培训与教育,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江门海关)
2.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贯彻实施广东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举办多层次的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鼓励我市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五邑大学、江门广播电视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知识产权局)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1.继续组织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合作机制作用,探索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合作的方向和措施。(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加强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将我市知名企业、驰(著)名商标的情况及时与港澳知识产权部门沟通,防止我市知名企业字号、驰(著)名商标被他人在港澳恶意抢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4.积极参与横向联系和纵向指导相结合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5.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工作,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