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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2.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基地,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积极开展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做好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试点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初审工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扶持各类经济主体发挥商标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做好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扶持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积极引导、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避免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同时,鼓励出口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以商标为载体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骨干版权企业,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相对独立、相互渗透的版权产业群,共同打造版权知名品牌,努力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8.继续开展国内专利申请、国内授权专利和国(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工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9.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及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二)加强引导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扶持;积极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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