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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2010-2011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根据《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0]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着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JP3〗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构建创新型江门提供有力支撑。〖JP〗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将创新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在创新中实施战略,在战略实施中寻求创新,逐步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市、区政府及知识产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战略纲要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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