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17、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8、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19、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0、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禽触电的措施。
室(场)外标准
1、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以不阻碍市场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为前提)。要划分四轮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区域,车辆停放一定要按照停放点进行停放。
2、整治市场外围乱摆卖现象,引导经营者进场经营。
附件2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软件管理建设标准
室(场)内标准
项 目
|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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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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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内
|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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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要通道或明显处上墙公示食品准入管理七项制度、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市场简介、市场管理制度和架构图,要求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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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架构
| 实行场长负责制,下设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日常食品监管巡查、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动物防疫管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证照管理、票证台帐档案管理、卫生摆卖秩序管理、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架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在市场办公室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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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容场貌
| 要求投入必要资金按照升级改造硬件设施标准对市场的规划布局、地面、档位、排水、采光和照明系统等进行改造,达到以下所列的效果。
| 商品划行归类,布局合理整齐,明亮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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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牌、指示牌、行业标志牌明晰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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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通道通畅,无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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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升级改造地面和排水系统,使场内卫生整洁,无积水、杂物、蚊蝇,空气清新,无恶臭异味。排水系统提倡使用内排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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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用设施
| 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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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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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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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消毒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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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的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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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箱,公示投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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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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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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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 市场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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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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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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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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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市场,特别是场内家禽销售和屠宰区消毒的制度,具备完善的消毒计划和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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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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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质量公示制度
| 在市场的显眼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栏、不合格食品退市公示栏和违法违章情况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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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 市场设立一定规格的食品准入档案管理专柜、对台帐、票证、经营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分行别类,一户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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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贸市场电子台账登记系统,实现对市场食品监管手段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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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并能按进货时间顺序装订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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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店铺按时间顺序把进货票据排列装订,用作进货台账。除固定店铺外的食品摊档,由市场开办者使用市场电子台账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登记进货台账。有批发业务的企业还需建立销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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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食品经营规范
| 猪肉类
| 在猪肉销售区设置定点屠宰场的资料公示牌,经营档位实行挂牌经营,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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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鸟类
| 实行销售和屠宰分离,设立独立的禽鸟屠宰间,并设有离地工作台;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禽鸟粪便暗排;改造禽鸟笼,采用不锈钢材料;公示经营证照和检疫合格证明、价格;配备相关的防禽流感安全防护用具,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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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类
| 设立预进间和售卖间,配备空调、洗手、消毒设备以及防蝇、防蚊、防尘、防鼠等设施;经营证照规范悬挂;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穿戴口罩、手套、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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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类
| 证照规范悬挂;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不露空销售,配备防蝇、防蚊、防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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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类
| 设立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完整的检测设备与人员,检测制度上墙公示,检测记录齐备,包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记录、蔬菜检测超标退市登记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销毁证明书,每天准时将检测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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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食品经营规范
| 包装食品
| 列入QS认证目录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认证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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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装食品
| 必须公示产品来源,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有效期;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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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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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照管理
| 经营户百分百持证持照经营,百分百亮证亮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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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质量
| 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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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违禁品或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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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灌水、灌沙、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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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散装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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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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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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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公平
| 固定摊点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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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短斤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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