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因此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改造升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参照市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改造升级。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者提交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督促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改造升级建设方案,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2.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软件管理建设标准
3.市区1000平方以上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4.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申请书
5.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验收申请书
附件1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室(场)内标准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要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有条件的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2、排水、排污要求。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3、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
4、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5、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经营鱼、冰鲜、白条鸡、蔬菜等湿货的台面,要设置排水孔,用塑料管连通下水道,台面的污水通过塑料管直接排入下水道。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为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牌、禽畜产品公示牌悬挂的地方。
6、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7、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8、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9、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
10、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11、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12、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3、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14、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15、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