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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因此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改造升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参照市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改造升级。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者提交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督促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改造升级建设方案,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2.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软件管理建设标准

    3.市区1000平方以上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  4.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申请书

    5.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验收申请书

  附件1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室(场)内标准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要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有条件的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2、排水、排污要求。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3、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

  4、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5、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经营鱼、冰鲜、白条鸡、蔬菜等湿货的台面,要设置排水孔,用塑料管连通下水道,台面的污水通过塑料管直接排入下水道。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为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牌、禽畜产品公示牌悬挂的地方。

  6、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7、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8、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9、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

  10、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11、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12、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3、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14、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15、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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