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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和经办机构经费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民政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并配合做好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村居民资格认定计划,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并为参保人建立相应的分类标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和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

  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保障对象的宣传发动、资料校对、组织参保、代收代缴保险费等工作。

  五、应急处理措施

  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低调适度、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严格掌控宣传口径。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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