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4.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每季根据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参保补贴申请(6月30日前完成)。

  5.市地税部门受理全征地农民参保申请后,及时为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有关缴费手续(6月15日前完成)。

  6.市财政局和蓬江区、江海区财政局审核资金申请,及时拨付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市基础养老金待遇和参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6月30日前完成)。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分别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根据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册,按规定向市、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市基础养老金周转金申请。并为全征地农民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和出具有关参保证明(6月15日前完成)。

  8.各部门按上述规定受理申请、核定资格和发放待遇、参保补贴(7-11月完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推广。

  时间: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

  召开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总结两区试点经验,部署各市、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公安、民政、审计、地税等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应急联络工作。蓬江区、江海区也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通报督办制度。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蓬江区、江海区及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和平衡发展。

  2.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两区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督查重点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