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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制定配套实施办法(3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制定如下配套实施办法: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和参保缴费等办法。

  (2)市财政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办法,确定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资金的比例标准(4月底前完成)。

  (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审核流程和办法。

  (4)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办法。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办法。

  4.建立服务平台(3月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蓬江区、江海区有关部门分别指定全征地农民服务机构、机构负责人、联络人,设立服务专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信息系统。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征缴信息系统,为参保全征地农民做好标识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开展政策业务培训(3月31日前完成)。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和拟申报全征地的村负责人进行政策学习和申办业务培训。

  6.加强政策宣传(3月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编制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印发给全征地农民参阅,加强对全征地农民参保的指引和服务。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

  时间: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资格条件(4月30日前完成)。

  2.农业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该村农村居民参保资格,建立相应电脑数据库,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月31日前完成)。

  3.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符合完全征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征地农民参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地税部门申请参保,缴交规定的参保费,并分类建立领取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人员(分本地参保、异地参保)名单(以下简称《人员名单》),经本人签名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分别核定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单后,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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