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9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健全我市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实现我市全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蓬江区、江海区开展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全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工作意见》实施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实施步骤
江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分筹措准备、启动实施、总结推广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筹措准备。
时间: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任务:
1.出台基本政策(2月28日前完成)。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2.调查摸底(2月28日前完成)。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全面摸清全征地农民情况,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