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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江府函[201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增长幅度,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市区年度GDP增长幅度。各市政府要按时公布当地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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