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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08至2009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

  二、主要特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先后出台了《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量化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把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责任目标;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督导消防工作6次,全市8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消防联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40多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60多个;各级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联合执法52次;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调整、备案登记重点单位335个,吸收25家单位加入市消防协会。通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完成了现有市政消火栓的普查活动,对全市的消防规划进行了修订,全市22个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新安装市政消火栓276个,新购登高平台车1辆,大功率水罐泡沫车6辆,各类器材2000余件(套);完成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消防通信调度指挥中心的建设,市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联网监控。通过进一步夯实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新建专职消防队6支,拥有水罐消防车8台,消防摩托车15辆,队员82人。目前,清远全市已建成专职消防队30支,凡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的建制镇以及重点镇全部建成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二是组织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协管员60名,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培训工作;三是发展1200多名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实现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均配备了4人以上的保安消防员。通过多种形式建设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消防监管主体的工作水平。
  (四)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各项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公众聚集场所383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58处,拆除聚氨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14000多平方米;排查高层和地下建筑310家,查除火灾隐患267处;检查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2238家,整改火灾隐患955处。特别是在清城区东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中,共整治单位1319家,排查火灾隐患4398处,取缔企业和经营场所23家,停业整改114家,有效查除一大批火灾隐患,并以91分的好成绩,通过检查验收,彻底摘牌销案,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圣诞等火灾多发时期,各级政府还牵头落实“错时制”,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时段及部位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治,全市的火灾形势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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