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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各类科技计划对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选择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组织产学研合作,进行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企业难题招标工作,重点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帮助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组织科研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鼓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工程中心、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列的高新技术优惠、技术开发费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创业投资优惠等政策法规。

  市国资委要明确国有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相应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企业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予以资金支持。

  在市财政中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对经评估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无偿专项资助。用于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重点合理使用。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市级创新型企业评选认定工作。优先推荐被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评选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三)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发展面向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参与股权转让代办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专项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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