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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70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业经2010年9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科技局反映。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为内容,以树立创新标杆,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对市内企业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工作,引领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清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实施目标:

  --“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15-2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健全,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创新型企业,并有一批清远创新型企业进入省创新型企业行列;

  --在我市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产业中,培育发展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型企业,促进清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学研战略联盟,攻克一批重点、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商标。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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