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享有的优惠政策。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益性民办学校。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人道主义教育、诚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关系,坚持德育为首、素质为重,加快形成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社会协调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优化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提高德育实效。加强心理健康场室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骨干和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全市学校10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中专学校的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
10.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性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提升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强化特色培养,创建特色学校。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生视力维护和体检工作,完善学生每年1次健康体检监测制度。加强和改进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注重国防观念、军事知识、纪律作风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训练。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全面、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评估体系,不断强化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注重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全面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校园的育人功能,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奋发有为、具有鲜明时代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
11.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继续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园网络和各类教育教学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江门市基础教育专网整体性能,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专网化。2011年,全市初中、镇中心以上小学全部通过专线接入专网。2012年,全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100%通过专线接入专网。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和网络环境的优化升级,2012年,农村中小学均要配备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下乡提供必要的硬件。推动全市中小学网络实现光纤进校园,镇中心以上小学接入教育专网的带宽不低于6M,初中接入教育专网的带宽不低于10M。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2013年,基本实现全市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结对远程教研、教学互动。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