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选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200名,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和“三品一标”基地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民中选聘。根据乡镇设置及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布局情况,每乡(镇)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选聘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重点基地、园区乡镇选聘2-3名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具体名额分配见《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名额分配表》,略)。
三、协管员履行职责
(一)广泛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做好农业投入品市场协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三)做好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基地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协管工作,发现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工作记录。
(五)及时上报当地农产品产销信息。
四、选聘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凭、农大毕业生或专门参加过农业院校学习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验,了解掌握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资格审核
乡镇政府推荐,应聘者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审批表》(见附件,略),经乡(镇、办)政府同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六、确定聘任
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协管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议》(见附件,略),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聘书,聘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七、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