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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到2012年全市实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610辆的试点工作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济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
  鼓励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机关部分公务用车、景区景点旅游观光用车、环卫绿化用车、物流运输用车等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电动汽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积极支持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和物流货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
  二、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对经认定纳入《济南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同时纳入《济南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汽车产品。
  三、投放部分试点试验纯电动出租车
  积极引导城市出租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先期试运行200辆纯电动出租车。对购置的纯电动出租车,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经费中给予6万公里内0.5元/公里的电池使用费一次性补贴。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按比例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纯电动出租车。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国家电网企业建设我市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充换电站建设用地按公用事业用地办理,智能充换电网络、充电设施、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用地手续办理、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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