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为积极推进企业品牌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字号(商号)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代表了企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企业迅速发展,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商号)脱颖而出,同时企业字号(商号)被侵权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推进企业品牌战略实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有效地推进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做好企业知名字号(商号)的引导培育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使用企业字号(商号),加大知名字号(商号)培育力度,建立完善知名字号(商号)扶持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字号(商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制订和实施企业字号(商号)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扩大企业字号(商号)的知名度和保护范围。支持改制企业继续保留知名字号(商号)并允许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企业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企业字号(商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市场名牌。加大企业字号(商号)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字号(商号)意识和维权能力。支持企业以授权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授权(许可)同行业企业使用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运用企业字号(商号)搞好资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