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川食安办〔2011〕15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6月13日~20日为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1〕18号)。为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深入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现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倡导并深入开展“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组织经信、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粮食、食药、畜牧、检验检疫、水产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帮助群众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都市类报纸、网络媒体和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