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中心血站供血区域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的通知
(清府办〔2010〕82号)
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度,市中心血站供血区域共采集血液21807单位(200毫升/单位),同比增加长3.84%,临床用血21055单位,同比增长5.7%,在控制用血的情况下,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血液供给总体上仍然偏紧缺。
为继续做好2011年度的无偿献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继续实行以非计划的街头和社会团体自愿无偿献血为主,以各级政府下达计划献血任务指标为辅的无偿献血工作模式。现将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下达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在临床用血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不增加各单位的献血任务指标,各级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献血任务。
二、未设立无偿献血管理机构的县(区)应建立完善无偿献血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的无偿献血工作。
三、各工业园企业要把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每年最少有半天时间用于发动、组织员工自愿无偿献血。各工业园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和落实好本园区的献血工作。
四、各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等要积极引导适龄学生自愿无偿献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五、请各驻清部队继续支持我市春节备血以及平时血液紧缺等情况下的无偿献血工作。
六、原则上各县(区)的临床用血由本县(区)的无偿献血量来满足。当无偿献血量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量时,采供血机构仍将实施限量供应血液措施,优先保证急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