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费婚前保健主要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健康教育。
(二)身体检查:
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
2.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液分析,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筛查、梅毒筛查。
3.女性专科检查(滴虫、霉菌)。
以上项目全部免费。婚前保健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选择其他特殊检查,费用自负。
七、经费核拨与结算
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负责;清城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政府)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清城区财政局全额负责。结算依据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清远市市辖区免费婚前保健卡》统计上报的工作量,市、区卫生局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市、区财政局按市、区卫生局审核的实际经费核拨。每一季度上旬完成上一季度经费核拨。
八、实施免费婚前保健部门职责
免费婚前保健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高婚前保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共同配合,确保免费婚前保健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承担免费婚前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上报。要充分尊重受检人的隐私和意愿,对参加免费婚前保健当事人的婚前保健结果进行保密,不对外泄露。对于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三)落实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前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季按实际免费婚前保健人数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核拨到免费婚前保健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落实经费,切实保障免费婚前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