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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辖区推行免费婚前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辖区推行免费婚前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84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辖区推行免费婚前保健实施方案》业经2010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清远市市辖区推行免费婚前保健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保障母婴健康,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保健。为确保免费婚前保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关系到人口素质的问题。以向公民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婚前保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切实把好优生第一关,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清远市市辖区且在清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均可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三、享受免费婚前保健的时限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每对准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四、免费婚前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和清城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承担市辖区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五、免费婚前保健流程

  符合条件的婚前保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城区民政局领取《清远市市辖区免费婚前保健卡》(附件1),前往市妇幼保健院或清城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进行免费婚前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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