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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新确定协助检疫人员
  四川是畜牧业大省,畜禽散养面广,屠宰点多,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解决检疫人员编制数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6月30日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现有乡镇在编的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中,选择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熟练、道德品质优良的兽医人员,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其称谓暂定为“协检员”。
  原“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身份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废止。新的检疫人员和协检员证件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发。
  (三)建立和落实乡镇检疫工作负责制
  各地要在完成检疫人员和协检员审核确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和实施乡镇检疫工作负责制。即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指派已确定的检疫人员作为各乡镇检疫工作的负责人,在该乡镇辖区内履行官方兽医职责,组织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出具和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乡镇的协检员在检疫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下,受理检疫申报,具体实施现场检疫工作,处理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并随时向检疫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
  在推行乡镇检疫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建立起检疫负责人与协检员之间的责任连接机制。乡镇站协检员受理检疫申报后,必须到现场具体实施检疫,检疫后在检疫申报单上签署“现场检疫合格”意见和具体实施现场检疫的协检员姓名后,方可以发给货主有检疫负责人签名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上述检疫申报单贴于检疫证明的存根联上存档备查,确保检疫申报、现场检疫、签证、出证各环节紧密相连,不出漏洞,不出差错,不出现责任推诿现象。乡镇检疫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印发实施。
  (四)整顿检疫行风行纪
  动物检疫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从近期曝光的“瘦肉精”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7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检疫行风行纪整顿。一要设立行风整顿举报箱。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认真调查处理。二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的检疫人员和协检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行政许可法》和各种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技术规程。每个检疫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交单位存档。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发放行风调查意见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己查、群众找,互相帮,对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排查,提出解决方法。四是全面整改提高。在前期学习、讨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种问题解决到位。通过此次检疫整顿,有效增强检疫人员和协检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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