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25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加强我省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完善检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检疫职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要求,省局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现将《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动物检疫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的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检疫职责,规范检疫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提高效能”为目标,按照“一个理清两个理顺”(即理清检疫资格、理顺管理权责、理顺责任关系)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检疫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训考核,提高全省检疫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督促检查,整顿行风行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提升工作水平,建立一支服务质量一流、检疫技术一流的检疫队伍,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执法形象。
  二、整顿内容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自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7月30日结束,历时2个月。期间,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新确定检疫人员
  根据农业部要求,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官方兽医签字方可生效,而目前官方兽医制度尚未建立。为做好过渡期的检疫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务必在6月30日之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在岗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审查、培训和考核,重新确定为本辖区的检疫人员,在过渡期内履行官方兽医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