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22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全面掌握全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动态,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方面的生力军作用,还需切实做好全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的内容
统计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形式、成员数量、带动农户数量、资产总额、产品认证、商标等级、产品类别、产品年生产销售量、产品年销售收入、成员人均纯收入、同区域非成员人均纯收入等指标。
二、统计上报的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市(州)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和上报,既要掌握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动态,又要掌握虽然未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开始组织筹建和初步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详实准确。各市(州)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县区、乡镇畜牧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专合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详实掌握发展动态,准确统计相关资料。
(三)定期上报。各市(州)畜牧部门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内,以市(州)为单位将统计报表分别用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畜牧食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罗为,电话:028-85540952;传真:028-85581135;邮箱:LFL2142008@163.com)。
附件:1.四川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报表(已办理工商登记)
2. 四川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汇总表(已办理工商登记)
3.四川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汇总表(未办理工商登记)
4.各市(州)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计人员回执单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四川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报表(已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