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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3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宿政发〔2010〕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281.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5837.2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290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136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765.5公顷以内。
  五、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城市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有序利用。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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