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制定药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适时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行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
牵头单位:市及创建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及创建县(区)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和计生、工商、经信、公安、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
(十)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
在辖区内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达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药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应做到“五进”,即“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牵头单位:市及创建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创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市及创建县(区)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市和创建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细则,召开创建启动仪式、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具体落实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四)迎评迎检阶段--2012年4月至5月。由创建县(区)人民政府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考核申请,并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6月。市人民政府在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召开现场会,总结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佛冈县、清新县、清城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和计生、工商、经信、公安、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落实,并制定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工作细则和落实考评制度。创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协调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本部门创建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