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86号)
佛冈县、清新县、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实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清远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地方政府和基层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在清远市佛冈县、清新县、清城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试点的复函》(粤食药监通函〔2010〕299号)文件精神,以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为总目标,有效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督和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辖区药品安全水平,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成立清远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得坤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岐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黎建华担任;成员由佛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振灵、清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明晓、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秀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龚志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继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罗家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曾庆中、市卫生局副局长陈丽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杨正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罗新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邓可斌、市公安局副局长祝万和、市财政局副局长邵军等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主任由曾庆中同志兼任,联系人:张剑锋,13828501923,337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