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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11年春运工作方案》和《清远市2011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县区、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市)、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省春运办。

  5.1.2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先期处置

  5.2.1 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先期处置。

  5.2.2 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5.3 扩大应急

  5.3.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5.3.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省春运办申请支援。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市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 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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