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信部门要制定春运期间我市汽(柴)油供应方案,保证供应渠道。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对外来务工人员留下过年,指导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的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同时要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力度,查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确保工人足额领取工资;配合铁路、道路运输部门做好团体票及包车购票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疏运外来务工人员工作,避免客运站场形成猛增的返乡客流;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提前放假工作,错开春运客流高峰。
(六)公路管养部门要确保公路畅通,桥梁安全。春运期间要加强巡查,发现路障及时清理,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抢险工程机械及物资准备,特别是融雪、融冰物资准备;所有公路工程,在春运到来时确实不能停工的,要保证至少两车道通行,并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要做好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标识的检查和整修工作;公路收费站要开足通道,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
(七)铁路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做好团体票预订预售工作,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购票要求,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乘车。加强与各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业园区、企业的联系,要在春运开始前10天开始预售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春运办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售票情况,铁路部门应该制订好详细的退票机制,做好团体订票记录,一旦发生异常天气导致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可以及时启动应急退票预案,疏散滞留旅客。
(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调春运期间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卫生部门要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疾病,特别是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做好流感防疫工作,确保旅客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十)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我市春运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新闻单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十一)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票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客票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十二)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暴雨、寒潮等预警信号。
(十三)旅游部门做好各旅游景点、园区的客流跟踪与预警,防止出现游客滞留现象。
(十四)民政部门准备好食品、御寒衣物等物资,做好灾害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下旅客的收容与救助。
(十五)农业部门负责在发生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对动物进行检验、防疫、消毒。
(十六)市总工会要积极协助劳动部门动员各企业组织员工留下过节,并要安排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安排好留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娱生活。
(十七)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要运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送春运信息,引导广大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十八)各运输单位和站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教育与监督,认真做好车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车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旅客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乘车船环境。客运站、码头要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客运站、码头、车船的“脏、乱、差”问题,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卫生防疫措施,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候车船环境,做好“三品”检查工作,提高车船的始发正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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