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政府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市政府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的意见
今年3月以来,本市各级人大和健康促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既定计划,协力推进机关依法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综合近期暗访情况和市民投诉,发现有的机关控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街镇机关共用工作场所违规吸烟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机关指定吸烟区设置不规范,等等。
为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不断提升控烟水平,进一步营造“依法控烟、机关率先、公务员带头”的氛围,市人大日前召集市政府机管局、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对机关控烟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市人大将持续加大对机关控烟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人大代表对机关控烟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开展调研,推动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地提升控烟工作水平、改进机关控烟状况。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依法控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各级各类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度,并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工、青、妇、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单位后勤服务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依法控烟的组织、推进、督导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控烟措施。各级各类机关要切实按照《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
《控烟条例》)的要求,在本单位法定禁烟场所内,规范张贴材质坚固、设计美观、与场所环境相匹配的禁烟标识,特别要在易发生违规吸烟现象的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并撤除禁烟区内任何形式的烟具。要规范设置指定吸烟区并有明确引导标识,吸烟区原则上应建在户外,并提供烟蒂收纳容器;如受环境限制,可在楼道、走道两端等有通风条件的地方设置吸烟点,并与其它室内区域保持隔断。要利用本单位公共宣传载体(如电子屏幕、宣传橱窗、报刊橱架等),依托机关工、青、妇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控烟法制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