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该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申报清远市专利奖的程序:
(一)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按要求填写《清远市专利奖申报书》,并向所在县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申报;
(二)各县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遴选,并报清远市知识产权局清远市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清远市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清远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该项目专利的有效证明材料,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五)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如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七)关系人生命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设立清远市专利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批准和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和项目评审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项目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清远市专利奖的评审程序:
(一)评选办公室对各县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项目评审组。
(二)项目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评选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专利金奖项目和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并将评出的清远市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四)评选领导小组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