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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第一责任人职责,网站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值班读网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坚持每天读网查验,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服务外包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内容保障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指导;政府网站工作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备案。

  二、全面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工作

  开展政府网站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附表于 6 月 12日上午下班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市府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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