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施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