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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1年,成立中新合资公司;争取知识城条例获得市人大批准;争取成立知识城管委会;争取国务院批准将知识城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畴;争取部分外围市政道路建成通车;

  2012年,知识城总体规划力争获得国务院批准;部分起步区项目(包括现代服务业项目)进入具体实施或建设阶段;知识城起步区主要外围市政道路及区内供水、供电系统建成。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局、国资委、交委、建委、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物价局,市口岸办,市地铁总公司,广州海关
(三)服务经济一体化
21推动珠三角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推进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大型同城化商业促销。2011年中,争取项目一期建成开业。番禺区政府市经贸委
加强战略性枢纽及轨道交通线网有效对接,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的融合,在广佛肇年票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珠三角年票互通。配合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底实现全省公交一卡通,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同步升级为岭南通。市交委 
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2010年,推动广州银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设立分行;

  2011年,推动广州银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设立2家以上分行。推动广州农商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发起设立1家以上村镇银行;

  2012年,争取实现珠三角地区跨行通存通兑,实现一卡(折)通。
市金融办 
推进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数字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电信同城化。调整移动电话价格差异较大的预付费资费套餐,取消广州、佛山之间的移动电话长途和漫游资费,将广州、佛山固定电话的通话费调整为区间通话费水平,实现广佛通信资费一体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2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政策措施,简化出口企业产品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准入手续。继续做好促进内销便利化的各项工作,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销会,引导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布局内销网络、拓宽内销渠道。市外经贸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广州产品全国行”,支持企业以连锁及网络化等方式开拓国内市场。策划组织宣传推广广州产品活动,组织企业借助参加国内大型会展活动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我市百货等行业企业加快在国内城市布局。市经贸委市协作办
(四)集约型服务业发展载体
23促进服务业集约用地以广州建设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按照产业和供地政策供应服务业项目用地。逐年提高服务业用地产出效率。市国土房管局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现代服务业。2010年,启动“三旧”改造项目8.96平方米公里,其中,“城中村”改造6.85平方公里,旧厂房改造1.75平方公里,旧城改造0.36平方公里;
  2011年和2012年计划每年启动“三旧”改造不少于10平方公里。
市“三旧”改造办市国土房管局
制定现代服务业用地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2)》,在各层次规划中落实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空间部署。结合我局技术标准研究和相关法定规划编制等工作,完善现代服务业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市规划局 
24建设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从空间布局、能源利用和建筑设计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建设一批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2010年,组织开展低碳服务业功能区研究;

  2011年,开展低碳服务业功能区进行试点;

  2012年,初步建成1家-2家低碳服务业功能区。
市发展改革委 


  附表2:
  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工作事项阶段性目标负责部门配合部门
一、加强统筹协调1.设立“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服务业促进中心设立问题;

  2011年,协调、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012年,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建设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政务办
2.各区(县级市)设立相应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构。2010年,成立区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的区推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按市统一安排推进落实各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 
3.设立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2011年,建立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资金投入4.市、区(县级市)分别设立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县级市)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5.在试点期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2010-2012年,继续安排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20亿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
6.从2010年起连续5年,全市共投入50亿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在50亿元内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2010-2012年,每年据实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7.加强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各重点行业政府扶持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穗财绩〔2008〕58号)有关规定,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人大。
8.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全市财政连续5年对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设立空港、海港等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服务业企业债券。201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的支出282.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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