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服务业载体建设。
11.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出台我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和标准。着力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省的政策、资金、用地支持;重点规划建设首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特”思路,加强市区联动,建设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形成开放竞争的服务业市场机制。
12.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加大民办教育引导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穗港澳合作示范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市教育局牵头,南沙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配合)。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主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市卫生局负责,市规划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3.推进产权市场改革创新。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将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核心竞争力、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文化产权、农村产权、林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社会公共资源等各类物权交易提供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林业和园林局、文资办、法院,广州交易所集团配合)。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14.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穗府办函〔2010〕101号),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步伐。加强董事会建设,制定出台《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试行办法》等规范董事会运作、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管理、董事会报告事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制度的“1+4”文件,全面推进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业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鼓励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重组,打造服务业龙头企业(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15.优化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和配套试行文件,突出破解民间投资准入难、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用地难问题(市经贸委牵头,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拓宽民营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民营服务企业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面向民营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配合)。
(二)探索形成与国际接轨融合的高端服务产业体系。
16.加强与港澳的产业和规则合作。全面贯彻《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率先探索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配套政策、体制机制和行业规则,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市港澳办牵头)。2010-2012年,签订和组织实施广州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港澳办配合)。推进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白云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穗港澳在合作办学、医疗合作、通关便利化、旅游区域合作等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联合构建穗港贸易投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大通关信息平台、世界级会展基地和金融创新区(白云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南沙区政府负责)。推进广州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与国际接轨(市外经贸局牵头,市港澳办等市有关部门配合)。
17.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金融、信息、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动外包业务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发展,着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引进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及其投资中心、研发中心等战略性资源。鼓励服务出口和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扶持有优势的民族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市外经贸局负责)。
18.深化口岸通关与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发挥“大通关”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广州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营造良好的“大通关”软环境,提高广州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交委、市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配合)。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发挥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广州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广州电子口岸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形成区域性的电子口岸中心平台(市交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配合)。加快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和南沙保税港运用国家赋予特殊功能区域的政策,开展业务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外贸物流的集散能力(市外经贸局、白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牵头,广州港务局、省机场集团、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配合)。
19.建设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在南沙建立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重点推进与港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文化创意及影视制作、绿色都市农业、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全面深化合作,争取在一两个相对成熟的合作领域有重大项目突破。探索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游艇俱乐部、邮轮码头等旅游设施和国际影视城建设,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的著名节点。探索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华南重要物流基地,打造服务内地、连结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南沙区政府牵头,市港澳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配合)。
20.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借鉴新加坡和世界其他先进城市与园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研发服务、创意、教育培训、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先进制造等产业,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导、高附加值制造业为支撑、宜居产业为配套的产业结构。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知识城服务业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把知识城建设成为全国创新知识经济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探索形成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
21.推动珠三角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推进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大型同城化商业促销(番禺区政府牵头,市经贸委配合)。加强战略性枢纽及轨道交通线网有效对接,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的融合,在广佛肇年票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珠三角年票互通(市交委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市金融办负责)。推进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数字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电信同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22.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政策措施,简化出口企业产品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准入手续(市外经贸局、质监局负责)。深入推进“广州产品全国行”,支持企业以连锁及网络化等方式开拓国内市场(市经贸委牵头、市协作办配合)。
(四)探索形成集约型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模式。
23.促进服务业集约用地。以广州建设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按照产业和供地政策供应服务业项目用地,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促进集约利用提高产出效率(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现代服务业用地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市规划局负责)。
24.建设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市与区联动的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推动功能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运作和招商引资,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能源利用和建筑设计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建设一批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发挥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改革试点工作。设立“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搭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各区(县级市)设立相应的机构,形成市、区(县级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服务业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