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础数据统计核查指标说明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4: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础数据统计核查指标说明
1. 所有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2月28日,如有行业统计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牧户:指承包天然草原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的家庭。
牧户户主姓名、人口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
3. 草原总面积:指牧户实际拥有并可以使用的天然草原面积的总数,不含从他处租赁、借用等形式使用的草原。
4. 可利用草原面积:指牧户拥有的草原总面积中可以用来开展畜牧业生产活动的草原面积。
5. 草原承包面积:指牧户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天然草原面积,包括以联户、村组或其他形式承包分解到户的草原面积。
联户、村组或其他形式承包的草原面积:指签订有草场承包合同,以联户、村组或其他形式开展承包的草原中分解到该户的草原面积。
6. 人工草地面积:指经过翻耕、播种、人工种植牧草及饲用灌木的草地面积,但不包括饲料作物面积和种植青饲、青贮作物的面积,也不包括压肥的草田面积。
7. 其他饲草料:指在承包的草原以外,通过其它方式获取的用来饲喂草食牲畜的饲料。其中精料指青稞、玉米、谷物等以植物籽实为原料制成的饲料和其它配合、混合饲料;秸秆指实际用于饲喂草食牲畜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外来饲料指通过租赁草场、购买草料等形式获取的,用来饲养牲畜的饲草料量。
8. 牲畜棚圈:指用于饲养牲畜所建的圈、舍、棚等场所。包括牧区的暖棚、有顶棚的圈、敞圈和半农半牧区的畜圈。
9. 牲畜存栏数:指截止2011年2月28日实际存在的各类牲畜(头、只、匹)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
10. 牲畜出栏数:指2010年全年和2011年年初至2月28日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和自食的各类牲畜(头、只、匹)累计数,包括淘汰的和因伤死亡的耕牛、肉牛、奶牛和羊。
11. 合理载畜量、实际载畜量、超载牲畜三项指标解释及具体计算方法见《四川省草原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方法》。
12. 禁牧规划面积:指根据牧户草原的实际状况,拟开展的禁牧草原面积。
13. 草畜平衡规划面积:指根据牧户草原的实际状况,拟开展的草畜平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