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验收专家签字:

  表七:肉(绵)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表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饲养的种羊有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4.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5.牧区实行科学的放牧制度,草牧场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优质牧草比重等主要指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20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得2分。

2

 

 

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得1分。

2

 

 

(二)

基础  设施     (5分)

水源稳定,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2

 

 

交通便利,得1分。

1

 

 

(三)

场区

布局   (8分)

场区与外界隔离,得2分。

2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3

 

 

有单独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得2分,有运动场,得1分。

3

 

 

(四)

净道

和污道

(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

3

 

 

 

 

 

 

二、设施与设备(35分)

(一)

羊舍      (4分)

羊舍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或标准化棚圈得4分,简易羊舍或棚圈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二)

饲养

密度    (2分)

羊舍内饲养密度≥1平方米/只,得2分;小于1平方米/只,得1分。

2

 

 

(三)

消毒

设施     (6分)

有专用消毒设施,得3分。

3

 

 

有专用药浴设备,得3分。

3

 

 

(四)

养殖

设备    (20分)

有专用饲槽,得2分,设运动场补饲槽,得1分。

3

 

 

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5分,否则适当减分。

5

 

 

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得3分,有简单饲草料加工机具的,得2分,有饲料库,得1分。

4

 

 

有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得1分,运动场设饮水槽,得1分。

2

 

 

有青贮设备得2分,有干草棚得2分。

4

 

 

有粪便处理设施2分。

2

 

 

(五)

辅助

设施  (8分)

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2

 

 

有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得4分。

4

 

 

有档案资料,得2分。

2

 

 

 

三、管理及防疫(30分)

(一)

管理

制度   (6分)

有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得3分。

3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得3分。

3

 

 

(二)操作规程  (6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3分。

3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3分。

3

 

 

 

 

 

(三)

档案管理   (16分)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初生重、断奶重、出栏体重、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的免疫、用药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羊群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四)

专业技

术人员    (2分)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得2分。

2

 

 

 

 

四、环保要求 (15分)

(一)

粪污

处理  (6分)

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有羊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对羊场废弃物处理整体状态的总体评分,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二)

农牧结合(4分)

粪污作为有机肥利用,粪污农牧结合处理,得2分。

2

 

 

有对当地农副产品及作物桔杆有效利用的生产模式,或自有粗饲料地或有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得2分。

2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表八:肉兔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4. 饲养的种兔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场。

5.存栏能繁母兔400只以上(含400只)的养殖场,笼位在1200个以上(含1200个)。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20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普通道路100米以上,得2分。

2

 

 

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得1分。

2

 

 

(二)

基础设施     (5分)

水源稳定,水质符合标准,得2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2

 

 

交通方便,得1分。

1

 

 

(三)

场区布局   (8分)

场区与外界隔离,得2分。

2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2分,部分分开得1分;有雨污分离设施,得1分。

3

 

 

有繁殖舍,育肥舍,隔离舍,得3分。

3

 

 

(四)

净道和污道

(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

3

 

 

 

 

 

 

二、设施与设备(35分)

(一)

兔舍

(5分)

兔舍有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3分,否则不得分;兔笼结构合理,符合品种生产要求,得2分。

5

 

 

(二)

饲养密度    (3分)

种兔实行单笼饲养,幼兔根据体型大小、强弱和性别不同分群饲养,每个标准笼位饲养3~5只,得3分。

3

 

 

(三)

消毒设施     (8分)

有专用(人员、汽车进出通道、喷雾器、火焰枪等)消毒设施,得5分,不足适当扣分。

5

 

 

有笼底板消毒池、产仔箱消毒设施,得3分。

3

 

 

(四)

养殖设备    (12分)

有专用料槽,得2分,种兔笼底板为竹板,得1分。

3

 

 

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5分,否则适当减分。

5

 

 

有自动饮水器,得2分。

2

 

 

有粪便处理设施2分。

2

 

 

(五)

辅助设施  (7分)

有更衣消毒室,得3分。

3

 

 

有兽医及防疫、药品存放室及档案室,得4分。

4

 

 

 

三、管理及防疫(30分)

(一)

管理制度   (9分)

有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得3分。

3

 

 

制定了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3分。

3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3分。

3

 

 

(二)

档案管理   (15分)

种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产仔数、初生窝重、断奶窝重、出栏体重、饲料消耗等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阶段、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的免疫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兔群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三)

专业技术人员(3分)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技工,得3分。

3

 

 

(四)主要生产水平 (3分)

每只母兔年提供商品兔30只以上(含30只),得1分;84日龄上市体重达2.3千克,得2分。

3

 

 

 

 

四、环保要求 (15分)

(一)

环保设施 (6分)

场内粪污集中处理,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得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3

 

 

粪污处理工艺合理,并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得3分。

3

 

 

(二)

粪污和废弃物处理

(7分)

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兔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记录完整,得3分。

3

 

 

粪污集中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得1分;粪污集中处理后并资源化利用,得1分。

2

 

 

对兔场废弃物处理整体状态的总体评分,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三)

环境卫生

(2分)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得2分。

2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