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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十三)加大安全专项投入,落实政府和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扶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安监局牵头,财政、发改、商务、经发、国土等部门配合)

  (四十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保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安监局配合)

  (四十五)制定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安监局、财政局牵头,人行厦门中心支行、保监、商务、经发、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配合)

  (四十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市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经发、商务、安监、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四十七)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法制、财政、安监、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十八)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订“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各区政府牵头,经发、商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海洋渔业、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十九)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发改委、经发局、安监局牵头,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配合)

  (五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经发局牵头,发改、财政、国土、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分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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