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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依照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市财政局、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整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向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隐患的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市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安全标准化目标。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区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督促企业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安”步伐

  (十)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支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安监、商务、烟办、质监、旅游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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