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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抓好核查统计工作。各级财政、畜(农)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财农〔2010〕568号)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础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14号)要求,全面掌握草原资源与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牧业生产、牧民收入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逐户核查草食家畜饲养数量、畜种结构等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牧民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等信息资料,采用部、省分别开发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做好录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为编制实施方案、开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三)划定禁牧区域。各级财政、畜(农)部门要结合《四川省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的草原禁牧规划面积,结合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以乡镇或村为基本单元,对草原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亩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要落实到已承包草原的牧户。

  (四)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畜(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 635-2002)标准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的《四川省草原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方法》,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等指标确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逐户核定,以乡镇或村为基本单元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对超载的牧户,逐户核定减畜数量,采取村民委员会自我监督、县乡核查等监督方式和减畜、增草等综合措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草畜平衡。

  (五)核实牧户数量。准确掌握牧户数量是发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业生产资料补贴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作为牧户核定标准,并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农村总户数,逐户核实统计,经当地公示后确认。

  三、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广大牧民群众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入户宣讲、乡村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知晓补奖政策内容,明白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树立责任主体意识,积极配合前期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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