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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川草防指〔2011〕02号)


有关市(州)草原防火指挥部、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加强草原防火工作,避免发生大的草原火灾,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加强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周密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迅速行动,扎实做好灭火物资和扑火应急队伍准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春节期间,我省部分地方有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的习惯,牧区也有在野外用火熏烟祭祖等生活习俗,造成了极大的草原火灾隐患。各地务必高度戒备,切实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要在进入草原的入口要道设立草原防火安全警示标牌标识,加强对进入草原人员的警示教育。同时,要加强草原用火巡护监管,严密管控火源。

  三、强化应急处置。一旦发生草原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报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领导要靠前指挥,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扑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火。首先组织专业队伍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灭火,做到科学指挥,科学灭火,确保灭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

  四、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春节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对卫星遥感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及时处置。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火情信息上报下传工作。各地除严格执行现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外,凡涉及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事件信息,事发地的县级草原防火指挥部须在第一时间向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直接报告事件概况,并说明“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续报”。春节期间,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脱岗、缺岗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防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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