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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省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基层机构领导人员聘任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将扣减省财政补助事业费,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将予以适当奖励。各地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竞聘上岗和未聘人员安置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对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与考核结果挂钩核拨。县级卫生部门要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站承担,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相应安排补助。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站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实行镇(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对实行“院办院管”模式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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