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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3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依法推进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下发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推进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4种调查方式:
  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①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②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③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④牛瘟、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⑤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见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 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所在县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见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具体见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4. 指定流行病学调查
  当存在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或自然灾害、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造成影响,或重大节日、大型赛事和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时,省局将根据需要指定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农业部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
  (三)职责分工
  1.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实施、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检测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
  3. 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 市、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5.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动物疫控机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局将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和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市州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履职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将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2. 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全省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定流行病学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2011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市县动物疫控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形成合力,有序开展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强化技术支持、建立会商机制。各市、县动物疫控机构要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技术培训工作,健全交流会商机制,要定期组织省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及各市(州)疫控机构交流、总结近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评估会商动物疫病流行形势,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原则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流调监测会商会,各市(州)每季度召开一次本区域的会商会,并将会商结果上报省局和省疫控中心。
  (五)其他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3月前,根据农业部和省局相关文件,起草全省动物疫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 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 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 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 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二)目的任务
  1. 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 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三)工作程序
  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畜牧食品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 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采集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 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 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 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 疫情解除封锁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基本信息定点调查
  全省18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应当定期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1. 4月30日前,报送2010年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2. 6月30日前,报送2010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3. 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4. 12月15日前,提交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猪群疫病定点调查
  1. 目的: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监视猪群疫病主要病原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2. 范围:大邑、简阳、射洪、犍为、邻水、平昌、雁江、资中、峨眉、泸县、东坡、广汉、达县、阆中、武胜和苍溪等16个县(市、区)。
  3. 方式:
  ①临床健康猪群调查:按照代表性原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随机选取2个定点县(市、区),每个定点县(市、区)选取2个屠宰场,在每个屠宰场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猪群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平均每个定点县上、下半年各1次)。
  ②发病猪群调查:每个定点县(市、区)发现发病死亡猪只,及时采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检测。每个县(市、区)每半年至少采集15份发病猪组织和血清样品送检(一式两份)。
  4. 承担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禽流感和新城疫定点调查
  1. 目的:了解禽群禽流感和新城疫的感染情况、免疫情况和病原变异情况,分析流行趋势。
  2. 范围:简阳、广汉、隆昌、峨眉山、大竹和长宁县等6个县(市)。
  3. 方式:
  ①临床健康禽调查:按照代表性原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随机选取1个定点县(市),每县(市)随机选择2个市场,每个市场采集30只禽咽肛拭子和血清样品(尽可能分布于5个以上摊位、水禽样品不少于10份),进行禽群禽流感和新城疫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平均每个定点县上、下半年各1次)。
  ②发病禽群调查:每个定点县(市)发现发病死亡禽只,及时采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检测。每个县(市)每半年至少采集15份发病禽组织和血清样品送检(一式两份)。
  ③免疫质量调查:每定点县(市)随机选择4个规模禽场(蛋鸡场、肉鸡场、蛋鸭场和肉鸭场至少各有1个),每场填报免疫信息调查表(附表10),并于第2、4季度各随机采集血清20份,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
  4. 承担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家畜布病定点调查
  1. 目的:了解牛、羊、猪等家畜布病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 范围:洪雅、邛崃和旌阳等3个奶牛或羊饲养量较大的县(市、区)。
  3. 方式:
  ①现场调查和常规抽样:以调查点所在县为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随机抽样(各类家畜具体抽样比例由实施方案规定)。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年终汇总相关调查检测数据。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抽样和检测,检出的所有可疑和阳性血清样品送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②发病样品收集:各调查点所在县收集牛羊家畜流产胎儿的脾脏和肝脏或胎盘,-20℃保存,定期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转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室检测。每年每个定点县送检不少于5份。
  4. 承担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1. 目的:了解牛羊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猪O型灭活疫苗、猪O型合成肽双组份疫苗等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及效果。
  2. 范围:全省21个市(州)。
  3. 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底完成报告的审查。
  4. 方式:
  ①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调查各类口蹄疫疫苗动物免疫情况以及免疫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调查结果随机进行现场核查。
  ②样品采集与检测,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各种口蹄疫疫苗,选择5个地市,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奶牛、肉牛、羊养殖场,采集血清样品检测抗体;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抗体和病原学检测。
  ③如发现疑似疫情,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5. 承担单位:省、市、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实施。
  (二)猪瘟、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1. 目的: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疫苗以及经典毒株疫苗3类产品的临床使用范围,评估免疫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了解猪瘟脾淋苗、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的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免疫接种效果。
  2. 范围:全省21个市(州)。
  3. 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底完成报告的审查。
  4. 方式:
  ①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调查各类猪蓝耳病和猪瘟疫苗的使用情况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调查结果随机进行现场核查。
  ②在3~5月和9~11月,随机抽取每个猪蓝耳病疫苗中标企业的2个批次疫苗各2瓶,每个猪瘟疫苗中标企业的2个批次各5瓶进行疫苗质量检测。
  ③在各相关市(州)分别选择2个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各2个,采集种猪、仔猪、育肥猪血清样品,收集流产胎儿、死胎进行检测;选择2个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组织样品15份进行检测。对于发病猪群,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检测。
  5. 承担单位:省、市、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实施。
  (三)全省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1. 目的:了解全省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全省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调查内容与方式:
  ①基线调查: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近年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摸清以上指标的市(州),可不再重复调查。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7月20日前完成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持续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相关市(州)设置调查点(与家畜定点布病调查结合),持续开展布病调查。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抽样调查。
  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调查,各调查点的调查指标、对象和方法与基线调查相同。实施血清学抽样检测时,应尽量集中在牲畜分娩后一个月内。接种过疫苗的家畜,应在免疫接种18个月后(猪在接种后6个月)进行血清学抽样检测。
  ③应急调查:发现患有布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个案和疫情暴发时,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3. 承担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
  (四)家畜棘球蚴病流行病学调查
  1. 目的:了解西部牧区及相关省份家畜棘球蚴病感染情况及防控效果。
  2. 范围:在色达、甘孜、理塘和若尔盖等4个县。
  3. 方式: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牛、羊和犬棘球蚴病感染情况和风险因素。
  4. 承担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附表1:
  反刍动物(牛、羊、骆驼、鹿)  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说明:1.本表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填写。
  2.为多种动物共患病的,需填写猪等易感动物的相关数据。
  3.本表述及的单元(流行病学单元)是指处在同一环境、感染某种病原可能性相同的一群动物。如处在同一个封闭圈舍内的动物,或同一个场内(开放式圈舍)的动物,或某个村内饲养的所有易感动物,或者是使用同一个公共设施的一群动物(如水源、公共挤奶站等),均可称其为一个流行病学单元。
  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一、基础信息
  1.疫点所在场/养殖小区/村概况

名  称

 

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地  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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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感动物种类

养殖单元(户/舍)数

存栏数(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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