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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3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及时掌握我省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及疫情隐患,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更好地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农医发〔2010〕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监测和地方监测相结合。2011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省级监测和各市(州)地方监测。各市(州)应根据全省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省规定的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的部署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
  (二)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市(州)根据本辖区疫病流行特点,在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市(州)要按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要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及时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五)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职责分工
  (一)省畜牧食品局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我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省监测数据;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省级定点监测点的直接采样检测工作;负责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进行抽样监测。
  (三)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完成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监测任务。
  (四)各市(州)按监测计划,完成外来动物疫病采样工作,采集样品按规定时间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各动物疫情测报站根据规定,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设立省级固定监测点(与我省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月至少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对于省级固定监测点,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予以一定的监测经费支持。
  (二)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生猪、禽和反刍动物等分类,每类动物至少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各市(州)固定监测点设置情况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部和省局部署,可到监测点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工作。
  (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评估会商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会商疫情形势,评估疫情风险,提出防控建议。各市(州)每季度也要召开一次本区域内的评估会商会,并将会商结果上报省局和省疫控中心。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市(州)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填报。
  (二)各市(州)日常监测结果继续实行月报告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
  (三)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省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报送一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五)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外来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六、监测结果处置
  (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按照本计划规定处理。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研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
  七、诊断试剂供应
  血清学监测所需诊断试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代各地订购,诊断试剂及监测所涉及采样劳务、药品、试剂、耗材所需经费各地自行解决。
  附件:1.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采样登记表

  附件1:
  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1 2011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禽,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以及候鸟密集活动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春秋两季分别进行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各市(州)日常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春秋两季开展免疫抗体集中监测。每次集中监测时,至少采集2个种禽场和2个商品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4个自然村(血清样品≥10份/村)、2个活禽市场(血清样品≥10份/场)。病原学监测范围及数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部分调整。血清学监测样本总量不少于附件1:11的规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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